塑化劑案消基會求償24億 僅判黑心廠商賠償395萬確定
▲塑化劑案,消基會提團體求償訴訟二審判賠395萬,當時消基會認爲是階段性勝利。(圖/消基會提供)
2011年爆發的塑化劑事件,國內所有的食品飲料公司幾乎全都中標。而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接受消費者委託,對37家廠商提出團體訴訟,總計求償78億餘元。一審判賠120萬餘元,二審改判395萬餘元。消基會不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3日駁回消基會上訴,全案確定。
塑化劑事件發生在2011年3月間,當時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技正楊明玉,揭發部分食品含塑化劑,包含5大類食品:「運動飲料」、「果汁飲料」、「茶飲料」、「果醬、果漿或果凍」、「膠囊錠狀粉狀之型態」等產品,全都中標,國內食品公司工廠一片哀嚎。經調查後,查出昱伸、賓漢等香料公司,在起雲劑中違法添加塑化劑,再賣給下游廠商,添加在運動飲料、麪包、濃縮果汁等產品中。
案發後震驚社會,昱伸公司負責人賴俊傑、簡玲媛夫婦,最後各判刑15年、12年、昱伸公司判罰金2400萬元定讞。賓漢公司負責人陳哲雄二審遭判刑13年、妻子王粉判刑10年,罰金500萬元,陳判刑後去世,最高法院改判公訴不受理,至於王粉則10年定讞。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接受561名的消費者委託,對37家廠商提出團體訴訟,總計求償78億餘元。一審法院認爲,無法證明消費者因此受到身體損害,最後只判準120萬餘元。案件上訴二審,求償金額下降到24億餘元,求償廠商也減少到25家,而二審高院審理後,2016年8月間宣判,雖然加碼274萬餘元,但合計仍僅判賠395萬餘元。
消基會不服,認爲精神慰撫金部分判賠太少,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近2年後,認爲二審判決並無違誤,因此3日駁回上訴,全案就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