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開庭 檢提證據遭合議庭駁回
頂新油案二度開庭,勘驗檢察官提供的越南調查行程光碟,頂新律師針對檢方證據提出越文翻譯不完整,影像無法證明越南豬肉有問題等兩處疑點,而檢方曾表示「要以人民法律情感」,讓全民判斷頂新有無犯罪,頂新律師也表示遺憾之意,希望在法庭上讓證據說明一切。
檢方提出越南行光碟作爲調查證據,但頂新律師表示影片中可見豬肉蓋有檢疫標章,而上週臺糖越南廠總經理胡大光也作證,4月陪同檢察官到越南屠宰場時,現場有看到檢疫人員。頂新律師強調無論是檢疫標章或是越南屠宰場行程均是事實證據,檢方卻未在呈給合議庭的證據記載,質疑有偏頗之處。
另外,本週開庭時,彰化檢察署拿出早上7點於市場買的臺灣豬肉,請審判長確認豬肉放置到下午是否會發臭,更聲請調查證據,將此不新鮮的豬肉做實驗熬豬油、看看油品酸價的變化。因本案起訴原因是越南豬油是否可供人食用的問題,與臺灣豬肉無關、此實驗更無法證明源頭問題,因此遭合議庭駁回聲請。頂新律師認爲,檢方既然已到越南採證,應將相關事證備齊,而非草率以臺灣豬肉模擬現場。
庭上也勘驗一支辯方提供的越南熬油廠影片,呈現出熬油廠從市場買的豬肉都具備獸醫檢疫合格證明,且豬肉熬油所得之豬油粕爲越南常民飲食,油炸熬出的豬油也會販售作爲家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