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集體貪污案將開庭審理 蘇震清控檢濫權遭駁回

蘇震清提起自訴主張,臺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及書記官僞造文書且濫權追訴遭法院駁回,蘇上訴後只有書記官部分遭發回更審。本報資料照片

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及廖國棟,前時代力量主席、立委徐永明涉貪案,臺北地方法院1年多後,下個月起將陸續進行辯論程序,但蘇震清提起自訴主張,臺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及書記官僞造文書且濫權追訴遭法院駁回,蘇上訴後只有書記官部分遭發回更審。

立委集體貪污案,臺北地檢署認定前太流負責人李恆隆爲奪取SOGO百貨經營權,行賄立委及助理共3774萬元。

其中立委蘇震清以參加縣長初選,打着叔叔蘇嘉全在民進黨執政後將位居要職等名目,向李索賄2580萬最多,檢方起訴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4名立委及前時力黨主席徐永明等12人,請求從重量刑,臺北地院審理中。

但涉案的蘇震清指控,2020年8月10日檢方訊問證人即該案共同被告李恆隆的偵訊影音檔案,有多個關鍵證詞之內容充斥雜音,完全無法辨識,受干擾時間接近6小時,且多段內容無端遭到遮蔽。

蘇又稱,2020年8月24日檢方訊問證人李恆隆之偵訊影音檔案,部份內容與錄音譯文並未完全相符,或無任何清晰之錄音內容可資比對,甚或於錄音檔中重要關鍵證詞皆屬雜訊,侵害他受憲法保障公平審判之訴訟權益,檢察官涉犯濫權追訴等罪。

但北院認爲,濫權追訴罪部分,個人並非該罪之直接被害人,依法不得提起自訴,蘇震清對於本案犯罪事實全部均不得自訴,其提起本件自訴,於法未合,且無從補正,不經言詞辯論,直接判決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