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改名「霧化器」 抽多一樣會上癮!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董氏基金會去年接獲400餘件的電子菸害申訴,今年更發現375件「電子煙」更名成「霧化器」,在網路販賣的事件,恐誤導消費者上當或受菸害。董氏基金會、臺灣國際醫學聯盟等組織呼籲,電子煙屬煙品,使用一樣會上癮、且無助於戒菸政府應將其納入煙品管制、儘速修訂「菸害防制法」!

▲電子煙構造,電池位於白色煙身部分。(圖/取自網路)

臺灣國際醫學聯盟、臺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及董氏基金會呼籲,電子煙屬煙品,使用一樣會上癮。臺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發起人溫啓邦教授表示,美國洛杉磯警方發現,電子煙被加入大麻,吸引中學生濫用藥物國內警方也發現,不肖業者甲基安非他命加入電子煙內,引起民衆恐慌。

董氏基金會指出,使用電子煙不僅有「煙癮」的問題,且恐有「吸毒」的禍害,成爲影響青少年健康、使戒菸者越陷越深的一大隱憂。溫啓邦教授強調,將電子煙明訂爲煙品的一種,避免電子煙成爲年輕族羣入門及延誤吸菸者戒菸的禍源,纔是正本清源之道。

董氏基金會表示,政府聲稱自98年3月以來,將電子煙視爲藥品管理,故未再採取其他積極作爲;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政府的執行不力下,網路、商店個人販售電子煙日益猖獗,甚至以更換名稱來躲避查緝,政府不應再視而不見,應儘速將電子煙納入菸害防制法管制,禁止任何形式廣告促銷、禁止在室內公共場所吸食、禁止在網路販售、應依據煙品包裝標示與陳列等,纔不會讓吸菸者誤以爲安全而使用。使用者不但可能受騙成癮,更可能造成健康更大的傷害。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長陳曼麗指出,美國政府主張電子煙納入菸害防制法管制有六大理由:1.可禁止廣告促銷。2.可禁止網路販售。3.可禁止在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吸食。4.必須遵守煙品包裝警示規定。5.取得與吸食有年齡限制。6.可嚴格有效管制。政府應正視問題,速將電子煙納入菸害防制法管制,避免電子煙成爲年輕族羣開始吸菸及影響吸菸者戒菸的禍源。

高雄榮總醫院薛光傑醫師表示,絕對沒有安全的煙品使用行爲,完全不接觸煙品或完全戒菸纔是追求健康的最好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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