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薪」定義出爐? 勞長何佩珊認薪水低於3.1萬 就是低薪族
勞動部長何佩珊今說低薪定義爲薪資中位數的3分之2,等於3.1萬元就屬低薪。記者葉冠妤/攝影
行政院經濟發展會議日前召開顧問會議,建議勞動部研議「低薪」定義,今下午預計再開會討論。勞動部長何佩珊今於立院衛環委員會被問及何謂低薪定義,她回答依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定義,低於總薪資中位數3分之2就屬低薪,也就是薪資低於3.1萬元就屬低薪勞工。
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邀勞動部就「如何有效提升國內薪資水準,落實保障政府機關單位內勞工之權益」進行專題報告。立委林淑芬質詢時說,行政會經濟發展會議要求勞動部定義低薪,要求何佩珊回答何謂低薪,何說,依照OECD定義,薪資中位數三分之二以下就屬低薪勞工,目前臺灣薪資中位數爲4.6萬元,其3分之2約3.1萬元,等於只要臺灣勞工薪資低於3.1萬元就是低薪族。
不過,遭林淑芬批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年9月開出的承攬人力薪資僅2萬9261元,另一個職缺薪資則在2萬9261至3.2萬之間,幾乎都在低薪範疇,「勞動部帶頭開出低薪職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