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定義低薪31K 學者:籲推動僱主揭露薪資透明化
文/中央社
勞動部擬以OECD的標準總薪資中位數的2/3,也就是新臺幣3萬1000元爲低薪,學者表示,定義低薪是已開發國家共通作法,臺灣後續可推動薪資透明、中階技術人力來提高薪資。
爲解決低薪問題,行政院經濟發展會議顧問建議研議定義低薪勞工,勞動部長何佩珊昨天(17日)指出,勞動部建議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標準總薪資中位數的2/3,也就是3萬1000元爲低薪。
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系教授李健鴻告訴中央社記者,大部分已開發國家都有對低薪勞工做定義,這是國際共通作法,目的就是希望定義後可以進一步分析低薪族羣勞工特徵、結構跟問題,纔有辦法對此擬定有效政策。
李健鴻說,一個國家勞動市場的薪資若有扭曲不合理現象,政府就應採取適當有效政策來介入勞動市場薪資,首要就是必須分析低薪族羣,並擬定各種薪資政策。
李健鴻表示,臺灣現在面臨低薪問題,可以參考美國、歐盟訂定薪資透明化政策,從面試端及受僱端要求僱主揭露薪資,包含拿掉徵才薪資4萬以下不得寫面議門檻、漸進式讓中小企業揭露勞工薪資。
李健鴻強調,先讓勞工有薪資資訊權,勞工求職纔有比較、選擇權,當勞工有了選擇權,就會讓僱主有壓力來提升薪資徵才。
李健鴻也建議,臺灣有許多產業引進移工,政府可以透過擴大中階技術人力政策,來提高移工薪資等。
臺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告訴中央社記者,低薪普遍化已是社會共識,OECD是一個參考標準,官方願意主動定義低薪、正視低薪問題是一個好的開始。
孫友聯說,發現低薪族羣后該怎麼協助他們改善低薪纔是重點,最低工資法立法跟實施是政府最有效率的方法之一,能夠更制度化、更預期性提升基層勞工薪資,有助於扭轉檯灣長期普遍存在的低薪困境。
不過,孫友聯提到,明年最低工資爲2萬8590元,這顯示政府還是有努力空間,包含可以強化勞工協商能力、積極的薪資政策,或是參考新加坡對於清潔人員工資逐步提升計劃等,透過推動薪資透明化政策來解決部分低薪問題。
孫友聯也說,政府一方面知道臺灣低薪,另一方面又讓資方予取予求要求大量引進移工是矛盾的,現任經濟部長郭智輝一再對外表示缺工、要求開放移工,這跟正視低薪問題背道而馳。
孫友聯表示,「政府思維應該改變才能改善低薪」,假設產業真的缺工,也應該讓移工跟本國籍勞工同工同酬,這也是解決低薪問題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