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民調14日0時封關 投票當天用Line助選恐遭罰500萬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中選會13日召開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注意事項記者會,副主委陳朝建並宣佈,民調封關日爲投開票日爲11月24日往前推,也就是11月14日凌晨0時期起;中選會也提醒,投票日當天在網路或LINE的競、助選活動都會觸法,最高恐遭罰500萬。

陳英鈐表示,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爲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之發佈,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

至於封關日部分,陳英鈐表示,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佈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佈、評論或引述。陳朝建補充指出,由投開票日爲11月24日往前推,11月14日凌晨0時起至24日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佈有關於候選人或選舉民調。

▲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圖/記者屠惠剛攝,下同)

若是違反民調封關,選罷法規定,違反第53條或第56條規定者,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53條或第56條規定者,依前項規定,並處罰其代表人行爲人

陳朝建也提醒,1124當天是九合一選舉投票日,也是公投投票日,因此同時符合選罷法與公投法規定,因此按照選罷法規定在當日是不能從事任何競、助選的宣傳活動,候選人之外,任何人也不能有競助選;若是公職候選人也不得進行公投宣傳活動;另外,投開票所禁制區禁止從事任何活動,包含公投;而禁制區外則是不能有選舉活動,候選人之外的人可以宣傳公投,但是不得藉機替候選人競助選。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

至於網路上的那些樣態算是觸法?法政處長賴錦珖指出,所謂助選態無法一一列舉,但以往裁罰案例,有在當天簡訊傳了一百多通或是Line,包括電子郵件臉書上更新民調等等,有人檢舉就會去查。

賴錦珖補充指出,有些Line到羣組裡面,遭羣組檢舉,他們查證屬實後,就會裁罰,但他說,這部分也正在修法,因爲有些民衆不是候選人,不是那樣瞭解規則,有些民衆可能是自發性的或是不經意地宣傳,因此目前有修法建議,如果是自發性的部分,裁罰上可能會做適度調降。

至於行政院表態會跟臉書、谷歌和批踢踢實業坊三大社羣平臺溝通選舉訊息管理與傳遞,期盼維繫選舉公平;陳英鈐對此指出,臺灣和其他國家一樣,法令落後社羣媒體發展,中選會也曾2度與社羣媒體交流,中選會樂見政院和社羣媒體溝通,做更大層次的整合,希望維持選舉公平、公正、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