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大法官同婚釋憲「無三小路用」 蔡易餘認失言道歉了
▲蔡易餘表示,口快失言,看清楚解釋文後,要鄭重向大法官致歉。(資料照/記者陶本和攝)
大法官24日對同婚釋憲案作出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主管機關應在2年內修法或立法,時限過後若未完成,同性伴侶可以直接結婚。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砲轟大法官未明確指出,修《民法》或是立專法,根本「無三小路用」,晚間隨即道歉表示,一時口快失言,鄭重向大法官致歉。
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文指出,《民法》中的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2人,得爲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違犯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
因此,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佈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修正《民法》或立法,逾期未完成,同性伴侶可以持2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直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蔡易餘24日砲轟,大法官就是沾醬油派,只會製造問題,沒辦法解決問題,對於相關解釋,違憲的是制度,還是《民法》違憲都沒講清楚,恐怕又要造成《民法》派與專法派的戰爭。
此話一出隨即惹來爭議,蔡易餘24日晚間發聲明表示,釋憲結果出爐時,他剛主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結束,尚未能及時詳讀釋憲解釋文內容,就先接受媒體記者採訪,經媒體告知解釋大概,誤以爲大法官只提及應該落實平權而未有進一步要求立法時程,才一時衝動口出此言。
然而,蔡易餘指出,後來詳讀解釋文內容後,瞭解內容已完全明確點出民法現行條文違憲,與2年內若法未完成修正,立即就依現行《民法》條文適用同性婚姻等文字,查覺大法官在落實婚姻真正平權之立意良深與自身之發言不當,再次致歉。
而目前有關婚姻平權法案已經初審通過,將2個版本交付黨團協商,蔡易餘說,2者都是在民法中處理婚姻平權的實踐,期盼接下來立法院能直接在臨時會就專注在這2個版本進行討論。
至於專法,蔡易餘判斷在大法官748號解釋文精神下仍有違憲可能,且徒增執政困撓,爲避免再次上演社會對立,贊成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建議,此次臨時會立即處理《民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