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比目魚假裝「鱈魚」 標明不實就開罰最高400萬!

扁鱈圓鱈常被魚目混珠,現在只要沒有鱈魚成分的魚,皆要標示清楚來源、品名。(圖/東森新聞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食品藥物管理署七月新制上路,針對食安持續推動「正名」政策,這一波重點奶精、醋及昂貴魚貨,在臺灣市場常能買到價錢便宜的「鱈魚」,但其實那不是真的鱈魚,而是業者常以大比目魚或油魚稱做「扁鱈」,即日起規定若沒有鱈魚成分,就不得有「鱈」字。

食藥署去年抽驗坊間高價的「魴魚」,竟全是低價鮎魚」所混充,兩者價差高達兩倍,當時學者點出市售「鱈魚」大都是「大比目魚」的說法。新制上路後即日起,業者要用「扁鱈」兩字,必須寫「大比目魚(扁鱈)」,違反者可依食安法開罰三到三百萬;如果是油魚,卻混充真鱈魚販售,則涉及未如實標示,最高可開罰到四百萬元。

▲食藥署去年抽查,市面上魴魚多是低眼巨鮎混充。(圖/記者張暐珩攝)

同樣是比目魚科的油魚,在多國列爲對人體有害魚種,其脂肪於人體難以消化食用部份人會累積於直腸,會導致腹瀉、腸胃痙攣等不適。過多的油份可能會不斷從肛門流出。患者進食後,最快30分鐘就會出現症狀,大多於兩天內痊癒。目前日本禁止進口及販賣,更有多國將油魚列爲不可食用魚種。

▲扁鱈不是圓鱈,市售大多爲比目魚。(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