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多利魚」卻放低價「巴沙魚」 北市衛生局開罰4萬元!
▲衛生局稽查發現,有業者用巴沙魚標示多利魚。(圖/臺北市衛生局提供,下同)
臺北市衛生局今(15)日公佈109年度第1季執行生鮮水產品抽驗專案,結果一件不符規定。違規業者爲臺北市中正區「城市商旅股份有限公司德立莊分公司」開放架插牌產品品名將「巴沙魚」標示爲「多利魚」,依法處抽驗地業者新臺幣4萬元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食藥科陳怡婷科長指出,衛生局前往超市、賣場、餐飲業及傳統市場等販售場所執行抽驗,共計抽驗24件,包含貝類7件、蝦7件、魚類6件及蟹4件,檢驗多重動物用藥(48項)、重金屬鉛及鎘,結果均符合規定。
但其中1件業者開放架插牌產品品名將「巴沙魚」標示爲「多利魚」供應予消費者,不符規定,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處分4萬元整罰鍰。
▲多利魚屬於價位較高的魴魚。
陳怡婷另說明,巴沙魚屬於價位較低的鮎魚,外觀像鯊魚,魚型呈流線修長,又稱低眼無齒,多以養殖的方式大量生產;多利魚屬於價位較高的魴魚,又稱鏡魚、鏡鯧、海魴、馬頭鯛,外型呈橢圓形,最大特徵是體側中央有1個藍黑色圓斑,在臺灣市場上易被以加工或料理的型式販售, 因此不易從外觀分辨魚種。
陳怡婷呼籲,賣場、超級市場、飯店、餐廳等業者,務必正確依實際產品通俗名稱或與魚種名稱並列標示,避免誤導以維護消費者權益,違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及45條規定處4至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