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未按要求清洗消毒餐具等問題,北京豐臺14家餐飲門店被警告

新京報訊(記者王萍)7月29日,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公衆號發佈2024年第13期豐臺區餐飲門店食品安全問題處置通報。14家餐飲門店因食品安全問題被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其中多家門店存在未按照要求對餐具進行清洗消毒的行爲。

◆被查處餐飲門店

1、北京久年陳香餐飲店,當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北京方順苑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要求貯存食品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3、天津新致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當事人未按照要求對餐具進行清洗消毒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4、北京禾木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照要求對餐具進行清洗消毒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5、北京福第滿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照要求對餐具進行清洗消毒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6、北京嘉偉盛世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要求貯存食品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7、北京鼎添福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要求貯存食品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8、北京寧炳亮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要求貯存食品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9、北京辰慧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要求貯存食品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0、北京萬興五香居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1、北京湘粵薈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並遵守進貨查驗記錄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 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2、 北京珍驢坊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3、北京砭創歷創科技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處理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4、北京古月花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照要求對餐具進行清洗消毒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 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 的規定, 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編輯 王琳

校對 劉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