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東城區11家餐飲門店因食品安全問題被警告

新京報訊(記者王萍)近日,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佈了2024年7月第2期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置通報。11家餐飲門店因食品安全問題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被查處餐飲門店

1.北京共享餐飲有限公司(百果峰水果撈;東直門街道)

存在未按規定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北京前門盛世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前門盛世烤鴨店;前門街道)

存在未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業主動落實食品安全風險防控不到位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3.北京常樊媽媽麪館(常樊媽媽麪館;東直門街道)

存在未保持操作場所環境整潔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4.北京宮宴餐飲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宮宴;前門街道)

存在未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業主動落實食品安全風險防控不到位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5.北京慶豐地壇包子鋪(慶豐包子鋪;和平里街道)

存在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6.北京宮宴須盡歡餐飲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宮宴·須盡歡;前門街道)

存在未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業主動落實食品安全風險防控不到位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7.北京爆單樂餐飲有限公司(喜贊輕食;和平里街道)

存在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8.北京鮮魚口飯莊有限責任公司(新成炸醬麪館;前門街道)

存在未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業主動落實食品安全風險防控不到位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9.北京玉慕合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老誠一鍋;天壇街道)

存在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10.北京四季旅遊有限公司古城韻味餐飲分公司(華天新川麪館;前門街道)

存在未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業主動落實食品安全風險防控不到位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11.北京晨安洪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石鍋烤肉·刀削麪;天壇街道)

存在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編輯 王琳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