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不報備就「停發退休金」 退休師:把我們當假釋犯?
▲年金改革讓軍公教痛批「把我們當罪犯」。(圖/記者黃克翔攝)
軍公教年金改革法案通過,明年1月起將從原本的「半年領」改成「每個月1日領」,但由於發放的時候都要「查驗退休金資格」,讓退休老師只要出國就得報備、否則就會停發退休金,讓人不禁痛批這根本是「把老師當假釋犯」;教育部也無奈表示,法律規定「行蹤不明就要暫停發放退休金」,只是依法行事。
96年訂定的「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退休金是公法支付,發放時必須確認身分、確保退休金正確核發,教育部強調,公務員在92年也訂立類似法條,絕對沒有「暗槓」退休金;但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認爲,之前半年查驗一次還可以忍受,但改成每個月查驗根本就是「擾民」,還增加行政負擔,讓老師「退休後也沒有自由」。
▲▼新版軍公教年金髮放辦法,出國不報備就會「被停」。(圖/翻攝全教產官網)
根據銓敘部退撫司最新公告的〈公教人員退撫給與發放法制與實務〉,公教人員在每月1~5日的政府查驗日期「不能出國」,如果一定要出國,必須主動聯繫發放的機關,並且詳細告知「前往地區、出入境時間、連絡電話」;全教產表示,這明顯違反「人民遷徙自由」,勞工僑居國外都可以由代理人請領勞退、國民年金更只要在3年內居臺183天就可以請領,真不知道「公教人員是犯人還是被上了電子腳鐐」。
全教產表示,如果政府只是想限制軍公教不能出國,只要在出入境系統查詢「出國超過半年」的人,再驗證是否有軍公教的身分就好,何必每個月花那麼多人力、物力來稽查軍公教在不在國內?教育部則表示,正是因爲改成每月查驗,才希望退休老師能主動報備出國行蹤,減少稽查的時間成本,但財產權絕對沒有影響,老師回國之後還是可以重新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