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警告發572件噪音車 罰錢還需重新驗車

警方執行「環警監」聯合稽查改裝車輛噪音檢測專案。(中市警第五分局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臺中市警第五分局日前會同環保局、臺中區監理所,在北屯區東山路松竹路口,配合取締酒駕封閉式路檢勤務執行「環警監」聯合稽查改裝車輛及噪音檢測專案,警方表示,針對變更排氣管制造噪音、更改車體重要設備加強取締,共告發572件罰單,由環保單位通知檢驗,確認違規車主除繳納罰鍰,並重新驗車。

警方指出,攔檢16輛、現場檢驗9輛,查獲變更排氣管噪音車5輛,由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現地立即舉發,罰緩金額10800元;另第五分局員警平日勤務發現噪音改裝車,立即拍照蒐證並上傳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站,統計今年1至11月共計572件,亦強化防制噪音車輛效果

警方表示,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機動車輛所發出之聲音經檢驗不符合管制標準者,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另同時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汽車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影響行車安全,可處所有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同法第43條規定,汽車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可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

爲加強防制改裝噪音車輛擾民,第五分局未來除持續聯合本市環保局及監理所,不定期鎖定可能有非法改裝、噪音擾人車輛的路段,主動攔查檢驗進行現場噪音檢測外,若於常規勤務中遇有疑似改裝噪音車輛,並持續蒐集證據上傳至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站,由環保機關通知檢驗並對違規者開罰及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