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鐵腕攔查噪音車 6車超標開罰
桃園市環境保護局攜手桃園警察分局及桃園監理站,日前在大有國中設立噪音檢測點,執行「靜桃專案」,員警騎乘警用機車在周邊的噪音車熱點路段實施攔查,帶到檢測點做噪音檢測,合計攔查14部汽機車,共6部噪音超標,均到場開單告發,罰鍰達2萬4300元,後續並要通知複驗。(翻攝照片)
桃園市環境保護局攜手桃園警察分局及桃園監理站,日前在大有國中設立噪音檢測點,執行「靜桃專案」,員警騎乘警用機車在周邊的噪音車熱點路段實施攔查,帶到檢測點做噪音檢測,合計攔查14部汽機車,共6部噪音超標,均到場開單告發,罰鍰達2萬4300元,後續並要通知複驗。
埔子派出所員警日前於桃園區中山路段發現一部普通重型機車發出巨大噪音,遂趨前攔查該部機車,21歲洪姓駕駛以各種理由拒絕配合前往稽查,聲稱8月份有經過檢測合格,爲何還要配合稽查?惟攔查員警發現排氣管並未張貼合格標章,且排氣管一看就知道非原廠管,且機車發動時噪音明顯異常,仍堅定要求配合檢測,後經員警告知依據噪音管制法規定,他有配合前往檢測義務,如無故規避拒絕將函請環保單位裁處,該駕駛仍拒絕配合員警前往檢測噪音分貝,最後在告知相關規定後移請桃園市政府環保局進行裁罰,最高可以裁處罰鍰3萬元。
桃園分局交通組組長林健祥表示: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指派人員並提示有關執行職務上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進入發生噪音或有事實足認有發生噪音之虞之公、私場所檢查或鑑定噪音狀況」。第二項規定「對於前項之檢查或鑑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前二項規定,於主管機關檢查機動車輛、民用航空器聲音狀況時,準用之。
另依據《噪音管制法》第三十一條規定「違反第十九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鑑定者,處規避、妨礙或拒絕之人新臺幣三千元 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強制執行檢查或鑑定」。在法令上是有明確授權給相關執行單位做攔檢及檢測改管噪音車輛,呼籲民衆遇案攔檢時應配合,以免違反法令規定而遭受裁罰。
桃園分局統計截至今年12月初,於桃園區各熱點時段、路段加強做警政蒐證通報改裝噪音車,共移請環保局審查達5310件,另環、警、監聯合稽查噪音超標而當場開立舉發單有607件,環保局也統計相關陳情案件下降27%,尤其着重在深夜10點至隔日清晨6點來加強蒐證通報,以遏止改裝噪音車輛深夜擾民情事。
噪音車輛不僅對周邊居民的生活造成困擾,也對交通安全構成威脅,高分貝的引擎聲音和過大的排氣管聲音不僅會導致噪音污染,也會分散駕駛人的注意力,提高交通事故的風險。此外,違規的車輛改裝也可能影響車輛的操控性能和安全性能,進一步危及駕駛者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爲了讓桃園市民有更安全、更寧靜的居住環境,大家應一起共同努力來維護環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