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9旬翁騙老父 兄弟檔分屍切成6大塊輕判定讞

三峽分屍兇手林姓兄弟檔,遭判刑定讞。(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92歲老翁永豐,向林姓友人借款4000多萬元,指稱要投資開發「中華理教總會土地但林的2名兒子林舜銘林宇光,認爲父親遭騙。2兄弟將老翁殺害分屍後,棄屍於三峽雲森瀑布上游溪谷。一二審均依殺人等罪,將林氏兄弟分別判刑18年與14年8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定讞。

據瞭解,林姓友人(78歲)爲銀行退休經理,林氏兄弟均是科技業的工程師哥哥林舜銘甚至還在美國矽谷工作過。而林姓友人認識死者超過40年,死者在1990年,就以投資「中華理教總會」3000多坪土地爲由,陸續向他借款4000多萬元,並承諾土地開發案完成後將加碼返還6200萬元,死者還先簽發6200萬元的本票作爲擔保。

但林氏兄弟幾年前發現,死者宣稱的土地被規劃公園用地,根本無法作爲商業住宅用地獲利,兩兄弟認爲父親遭騙,父子三人決定計誘樓翁追債。2015年間,三人將死者約到三峽,死者一進門就遭林氏兄弟壓倒在地,並捆綁在椅子質問。但死者嘲笑林父笨,惹惱林氏兄弟,林舜銘以腳踏車內胎絞殺死者,林宇光則壓住口鼻避免死者呼救,合力殺害死者。

兩兄弟殺人後,以剪刀雙面鋸將死者肢解成6大塊,並黑色塑膠袋包裝,帶到三峽雲森瀑布上游溪谷、大漢溪等處丟棄。死者家屬報案協尋,一直沒有下文。直到2年前,一名撿骨師登山時,在雲森瀑布溪谷發現一支人類腿骨,經DNA比對是死者遺骸檢警循線在去年6月間破獲本案,並聲押林氏兄弟獲准,提起公訴。

林氏兄弟一二審均被依照殺人、棄屍等罪判刑,林舜銘判刑18年、林宇光14年8月,至於父親的部分,法院認爲他雖然知情但未參與殺人分屍的過程,一二審均依照「私行拘禁罪」,判刑8月。其中二審高院認爲,兩兄弟無情剝奪死者寶貴性命,使其頤養天年及全屍安葬均不可得,對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危害,更對屬留下永難抹滅之傷害;但畢竟兩人所爲與大規模、無差別或長期虐殺之泯滅人性犯行尚屬有別,因此維持原判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