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禮讓行人恐遭罰3600元 北市取締3.7萬件將擴大執法
交大大隊長陳勇華提醒,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轉彎時,應減速慢行、停讓行人,降低事故發生,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臺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劉彥宜臺北傳真)
鑑於日前美國媒體CNN報導稱臺灣交通如「行人地獄」,爲維護行人通行安全,臺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配執行「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1日針對行人多事故路口同步執行,加強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線、 標誌、號誌停車再開」及「取締道路障礙」等違規行爲。
交大大隊長陳勇華說明,交通部已於3月31日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罰鍰金額一律按法定最高額3600元處罰;另立法院今年4月14日三讀通過條例修正案,調整上述條文罰鍰金額上限爲6000元,預計今年第3季實施。
陳勇華指出,爲維護行人通行安全,臺北市政府成立「行人安全友善計劃專案小組」,警察局並制定2023年第2季加強高風險對象(高齡長者及行人)交通事故防制計劃,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等4項違規項目加強執法, 統計今年3月22日至4月30日止取締計3萬7088件,較去年同期9409件,增加34%。
陳勇華強調,「執法只是手段,安全才是我們的目地。」望藉由強力執法手段,並透過各媒體、社羣網路等管道及利用民衆集會時機, 加強宣導用路人遵守「路權」及「路口慢看停」等觀念,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轉彎時,應減速慢行、停讓行人,以強化行人路權及民衆守法觀念,降低事故發生,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