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 未禮讓行人罰3600 交通大執法惹民怨

五一起交通大執法,南投縣警局4天取締221件交通違規,其中汽車行經路口不禮讓行人開罰33件。(南投縣警局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

中央政府爲洗刷行人地獄罵名,5月1日起交通大執法,南投縣截至5月4日止,共取締221件交通違規,其中,汽車於路口不禮讓行人提高罰款3600元,共開罰33件,引發部分民衆抱怨。南投縣長許淑華8日在縣務會議要求加強交通宣導,建立禮讓行人觀念,不希望民衆不知法而挨罰。

南投縣警察局長黃勝源昨天在南投縣府縣務會議中表示,爲了保障行人行的安全,中央要求5月1日起擴大取締交通違法,特別是行人路權執法,汽車駕駛人若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通過,罰款從2000元提高至3600元;機車騎士若不禮讓行人,仍維持罰款1200元。

南投縣警局指出,南投交通大執法執法4天,共取締221件,以人行道違停及臨停達145件最多,其次是在非號誌化路口(閃燈路口等)未依號誌或標誌停車再行駛共40件、路口不停讓行人共33件及取締道路障礙共3件。

警方指出,路口不停讓行人部分,僅取締33件,不過違規罰金從2000元提高到3600元,不少民衆遭開單,收到罰單才發現罰款高達3600元,憤而向警局或地方民代抱怨,「交通宣導不足,突然就開罰,還罰那麼重」。

許淑華說,執法人員取締過程一定要加強宣導,讓民衆瞭解即便是綠燈可以通行,經過學校附近或路口,一定要放慢速度,注意停、看、聽,務必禮讓行人,避免違法;並請相關單位加強宣導,讓民衆知道交通法規並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