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臺灣還優! 北韓規定勞工不能加班

北韓設有勞動法保障勞工權益。(圖/百耘堂提供)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北韓所設立的勞動法內明文規定,勞工不得超時加班,若經濟機關企業方需要勞工於休息日工作,更得在一週內給予補假。其中,甚至有多項法令臺灣勞基法還優渥。

根據北韓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勞動法第三十三條指出,國家機關、企業及工廠等須貫徹8小時工作、8小時休息及8小時學習的原則,換言之,北韓勞工在工作時間結束後即可休息,不可加班。

爲了讓婦女也成爲社會勞動力,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所有國家機關、企業及合作社必須設立託兒所幼稚園兒童病房服務設施等,讓婦女能夠在工作的同時,無須擔心小孩。勞動法第七十一條更規定,其中所有費用將由國家負擔。

除此之外,勞動者不僅能夠居住在政府免費提供的宿舍,勞工子女在到達勞動年齡(16歲)前的義務教育費用將由國家全權負擔,其後若進入大學或專科學校就讀,也可向國家領取獎助學金

但並非所有北韓勞工都這麼幸運,據英國鏡報》報導,日前流出一支北韓兒童被迫在烈日下在鐵道旁做工的影片。據瞭解,這些兒童是來自勞改營囚犯當中年紀最小甚至只有5歲。

除了國營企業,北韓也輸出了大量的勞工到國外,但工作環境差、工作超時,薪水高達8成需充公,甚至連身處國外,都要受到政府監控

▼北韓人民生活困苦,即使國家擁有多項福利政策,但工資絕大部分需上繳政府。(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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