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下班還收到LINE工作 勞工局判資方要付加班費

員工下班還收到LINE工作勞工局判資方要付加班費。(圖/示意圖達志影像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現代人習慣通訊軟體聯繫工作,也因此有員工在下班或假日時仍常接到主管交辦事項,不知不覺成爲「隱性加班」。新北市一名勞工就常在非上班時間接到僱主訊息,最後新北市仲裁委員會認定有加班事實,判僱主鬚髮給加班費,成爲國內首例

一名電子零件製造業廠務助理,前年遭資方以業務緊縮資遣,他主張經常在非上班時間配合公司加班,並蒐集工作時的Line對話紀錄等相關證據,向資方請求加班費,但因雙方談不攏而交付仲裁。

新北市仲裁委員會日前作出仲裁,認定該員工下班後或假日時仍接到主管的Line訊息,確實受僱主指揮監督,屬於加班時間;因此依通訊軟體對話頻率次數通話秒數等,算出其平日加班了358分鐘、假日加班了1007分鐘,最後參照《勞基法施行細則》與員工薪水,換算出資方應補發2598元加班費。★圖片爲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臺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全部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