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買房後發現:價格竟然比同小區同戶型貴了一百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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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買房後發現:價格竟然比同小區同戶型貴了一百多萬!(來源:視頻綜合

隨着社會的發展,我國逐漸進入人口老齡化階段老人養老問題,尤其是失獨老人養老問題,受到廣泛關注。前不久,葛大媽欄目打來熱線反映,自己想賣一套大房,買一套小一點的房子,剩下的錢用來養老,打算的挺好,可在實際操作中問題多多。

家住西城區二七劇場路東里的葛大媽,今年62歲,隨着年齡增大,自己又無依無靠,葛大媽開始爲以後的養老生活籌謀。

葛大媽決定賣掉母親留下的老房子,準備再買一個小一點的二手房,置換剩餘的費用,用於將來的養老。於是,葛大媽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了一位鏈家中介的業務員,並在平臺上看中了一套位於豐臺區蓮怡園的二手房。

葛大媽介紹,由於自己的房子沒有賣出去,手裡也沒有富裕的錢來買二手房,今年8月份,她便急着先和中介簽訂了購房合同,想着能把戶口遷出來,方便賣出原來的老房子,還能支付二手房剩餘的費用。

當中介的業務員給葛大媽送來房屋戶型圖面積資料時,她發現了一些問題。這套房子位於豐臺區蓮怡園,葛大媽簽訂的成交價格爲541萬元,88平米的房屋面積,相當於每平方米售價6萬多元。

葛大媽向記者提供了同小區其他房屋的資料,同戶型同面積的房屋每平米售價在4萬-5萬之間,相當於,葛大媽購買的這套房子要多掏一百萬元。

在這期間,葛大媽自己的房子一直沒有賣出去,她不想再買豐臺這套二手房了。可是,雙方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想退房就沒那麼容易了。採訪當天,葛大媽撥通了鏈家大紅門店的銷售總監電話

電話中,鏈家的工作人員表示,雙方簽署的合同都是符合國家規定的,如果這套房屋沒有成交,他們會按照比例退還中介費。但是,由於葛大媽的個人原因,耽誤原房主出售房屋近2個月的時間,對方要求支付30萬的違約金作爲補償

劉凝律師說,在這個糾紛中,葛老太通過中介簽訂了購買豐臺區二手房的合同,現在以房屋價格過高爲由,要求解除合同,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爲第一,二手房的價格是完全由市場調節的,每套房的情況不同,不存在同一小區價格應當一致的問題;第二,二手房市場價格完全是公開信息,葛老太任何時候都可以查詢,在簽訂合同前沒有認真查詢是其自身責任,不能作爲解除合同的理由;第三,中介的工作是爲買賣雙方介紹合同標的情況,撮合雙方成交,對於合同標的之外的情況,並無詳細介紹的義務,只要雙方達成協議,就盡到了中介義務。

葛大媽告訴記者,母親留給自己的房子在今年11月份才售出,令她疑惑的是,8月份,中介在明知自己有房子的情況下,還簽訂合同,這樣的做法符合規定嗎,這份合同能生效嗎?

劉凝律師說,按照北京市的限購政策本市戶籍單身市民(含未婚、離異、喪偶)限購一套住房。葛老太的第一套住房賣出前,是不能購買下一套房屋的。但是可以簽訂附條件的購房合同,也就是在合同中約定,賣出第一套住房後,該購買合同才生效,或者第一套房賣出後,再履行後一個合同,這都是可以的。在這個糾紛中,葛老太房產是9月15日才賣 ,到11月份才賣出,但是並不影響後一個合同的履行。

葛大媽心裡也清楚,無論如何單方面違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目前,就違約金額,她還在和中介以及原房主協商中。葛大媽希望通過自己的購房經歷,提醒想買賣房屋的老年人,一定要弄清楚政策法規,以免承擔無謂的風險。

劉凝律師說,按照限購政策,葛老太的房子賣出後,無論是否收到尾款、戶口是否遷出,只要房屋已經過戶,就不影響葛老太履行下一個合同,不能作爲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另外我們在這裡也提醒大家特別是老人,購買房屋涉及的金額很大,是我們生活中最重要的投資,一定要做好充分的調查研究,不能完全依賴中介,因爲中介的作用主要是撮合成交,確保買賣雙方的交易合法有效,至於價格如何,主要看買賣雙方的意願,只要雙方達成一致,中介既無義務,也沒動力干涉,或者提醒一方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