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系列/保費列舉扣除 民衆報稅最爲常見的4大地雷

▲買保險常是民衆投資理財、規避風險工具之一,但是如何節稅又不踩雷是很重要的知識。(圖/pixabay、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報稅季即將到來,民衆都知道,如果有買保險的話,每人每年都有2.4萬元的列舉扣除額度,而保險也是民衆常常運用於規避風險、投資理財常見的工具之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法律服務副總經理鄭允策則提醒,民衆利用保險保費列舉扣除,有4大常見的錯誤

一,產物保險保費不可列舉扣除

鄭允策表示,保費的列舉扣除額主要是人身保險勞工保險軍公教保險及農保等,總額上限是2.4萬元,並不包含產物保險,而民衆常把產物保險或者是第三人責任險申報列舉扣除。

二,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保費纔可列報

而可以列報的保費必須是扶養的直系親屬、配偶包含幫先生太太子女父母等直系親屬繳的保險費或者是擔任被保險人才可以列報,幫扶養的兄弟姊妹者則無法列舉扣除。

三,地下保單保費不可扣抵

而可以扣抵的保險與保單必須是政府核可的保單,但是現在臺灣尚未開放境外國外銷售)保單、也稱爲地下保單,所繳交的保費是無法列舉扣除的。

四,每人每年2.4萬元 是指被保險人

假設父母都幫一個小孩投保,每人都是2萬元以下,那就是4萬元,但是「小孩」爲被保險人可扣抵最高限額爲2.4萬元,所以其中的1.6萬元必須剔除。但是,健保費並沒有在限額內,且沒有金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