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新知新覺)
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指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知識產權能夠爲創新活動進行產權界定並提供激勵機制,爲創新產業進行資源配置並提供市場交易機制,爲創新成果進行產權保護並提供市場規範機制。
當前,世界主要國家都在密切關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帶來的發展機遇,注意發揮知識產權對創新發展的引領和促進作用。知識產權將產業和企業的創新、研發、製造、營銷等有效聯結起來,既可以引領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又能夠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在一些發達國家,經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某種形式的知識產權,與專利、版權、商標相關聯的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已成爲其支柱產業。從這個意義上講,創新驅動就是知識產權驅動,保護知識產權是實現創新發展的內在要求。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強調:“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成效。”這就要求我們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將其作爲創新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
知識產權的高質量創造是創新發展的基本內涵。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當前,我國正在從知識產權引進大國向知識產權創造大國轉變,知識產權工作正在從追求數量向提高質量轉變。”創造是一切知識產權活動的初始源頭,創造力是體現知識產權實力的首要因素。我國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創新能力也要努力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要創造高質量知識產權產品,包括核心專利技術、版權精品、知名品牌,實現知識產權創造由多向優、由大到強的轉變。
知識產權的高水平保護是創新發展的制度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頂層設計”“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法治化水平”“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深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改革”。知識產權保護事關國際經貿領域的法律秩序,也是本國創新發展的制度基礎。中國企業和產業要“走出去”和“走上去”,都離不開知識產權保護。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需要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增強知識產權司法效能,提高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能力,建立遏制侵權的長效機制,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法治化水平,營造有利於創新發展的法治環境。
知識產權的高效益運用是創新發展的重要路徑。知識產權本身只是一種獨佔性的法律授權,只有與市場經濟相結合並進行轉化和運用,才能產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要實現“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成效”的目標,一方面需要形成知識產權運用的基本方式,如應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的產業化、進行產權交易活動的商品化、作爲投資運營活動的資本化;另一方面,應着眼於提升創新型國家所必須具備的科學技術競爭力、文化產品軟實力和品牌經濟影響力,實現知識產權運用從單一效益向綜合效益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