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兆豐資源納私人利益 蔡友纔想當「投資銀行新教主」

▲北檢今天偵結兆豐案,下午3時召開記者會說明偵查結果。(圖/記者張曼蘋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臺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疑涉洗錢案,今天下午3時宣告偵結。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表示,前兆豐金董事蔡友才、兆豐金前主王起梆、前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涉犯金控法之背信罪、收受不正利益罪等罪嫌,提起公訴,分別量處有期徒刑12、10、4年;至於是否尚有人涉犯洗錢罪嫌部分另案偵辦中。

兆豐案今天偵結,臺北地檢署下午3時召開記者會,指出蔡友才、王起梆、黃士明分別涉犯金控法之背信罪、收受不正利益罪嫌、洗錢罪嫌、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及違反營業秘密法之擅自重製營業秘密罪嫌、證券交易法之內線交易罪嫌,均提起公訴。

另外,前鑑機董事謝泓源涉嫌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緩起訴一年,並應支付公庫新臺幣30萬元;部分因罪嫌不足,另爲不起訴處分。至於是否尚有人涉犯洗錢罪嫌部分,另案偵辦中。

張介欽表示,蔡友才長期服務金融界、資歷完整,並在臺灣最大的公股民營銀行擔任董事長,不但位高權重,且還享有豐厚俸祿,竟利用兆豐金控資源及董事長地位意圖將兆豐金控及銀行資源納供私人利益之用,逐步建立屬於自己的金融王國,達到「投資銀行教主夢想。另外,被起訴3人均否認犯罪,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建請法官分別量處蔡友纔有期徒刑12年、王起梆10年、黃士明4年。

▼蔡友才(左一)、王起梆等人遭起訴。(圖/記者張曼蘋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