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到一半「小姐直接蹲下」!他被脫掉內褲使壞 纔剛開始門就開了
▲阿桃被依法判3月徒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一名女子「阿桃」(化名)是某間養生館負責人,但她卻容留、媒介女子在該處與男客從事半套性交易,而事成之後阿桃又和小姐以不詳方式拆帳,以此方式營利。對此,嘉義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其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桃是該間養生館負責人,但她卻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猥褻行爲而媒介、容留以營利之犯意,讓小姐「花花」(化名)在店內爲男客從事每次1600元的半套性交易,而整起事件直到一名男客在店內與花花進行半套到一半時,剛好有警方持搜索票前往該店搜索,才讓全案因此曝光。
阿桃被捕後坦承確實有僱傭花花爲服務小姐,但矢口否認有媒介對方跟男客進行性交易,阿桃辯稱,「花花來應徵的時候就有告訴她,店內只有做單純的按摩,那個男客剛來的時候,是由我進行按摩,當時他有問我有沒有做色情,我就有告知沒有,之後他來的時候就都找花花服務,我不知道他們私下有做半套。」
該名男客證稱,「我到養生館消費總共5次,前3次是老闆娘阿桃幫我服務,那時我有問她有沒有做半套、全套,她跟我說沒有,但說可以幫我介紹晚班小姐花花幫我服務,所以我之後2次都是由花花服務」而男客也證稱,「我問花花有沒有做全套時,花花說沒有,但就直接把我的內褲脫到腳踝,直接開始做半套,後來第二次被警方抓到那次,我事前也有打電話確認花花有上班,我纔來養生館。」
對此,法官勘驗證詞、證據後,不採信阿桃說詞,認爲她爲圖一己之私利,而媒介、容留女子與男客爲猥褻之行爲,已經危害社會善良風俗,且其犯案後否認犯行,審酌其犯罪時間不長,實際獲取利益有限,犯罪情節尚非嚴重,審酌其家庭經濟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之後,依犯圖利容留猥褻罪,判她有其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得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一日。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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