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北迴家了小草齊歡呼 法官裁定理由曝光 檢方將抗告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無保請回消息傳出,北檢外陳佩琪與支持者相擁歡呼。記者餘承翰/攝影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鎖定民衆黨主席、時任臺北市長柯文哲,及時任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涉嫌貪污收賄、圖利罪,向臺北地方法院聲押禁見獲准。北院指出,柯文哲犯嫌不重大,無保請回,彭振聲準押禁見。臺北地檢署將提抗告。

北院今3時許指出,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無保請回。理由如下:

一、檢察官以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以及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賄罪等語。而本案爭點在於:12021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生之:1.臺北市政府以2021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覈定之都市計劃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2.2022年10月18日臺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爲違法而仍爲指示。

二、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係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先予敘明。

三、20%之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亦即認:不符合「都市計劃法第24條」(蓋無「當地分區發展計劃」)、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

四、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20%容積獎勵」系屬違法。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爲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意見,尚非無據。

本案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爲,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20%容積獎勵」系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爲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綜上諸情,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無保請回後步出臺北地院,民衆黨立委黃國昌在樓梯口迎接他。記者蘇健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