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成溫泉旅館無標章涉違規經營 知本老爺酒店遭消基會點名
▲消基會發現四成業者未申請溫泉標章,涉違規經營。(圖/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下同)
又到冬天泡湯的季節,對此消基會擇定全臺經營溫泉泡湯並可住宿的旅館,調查業者訂金的收退機制,並依據《溫泉法》規定,檢視業者是否依法申請溫泉標章,發現四成業者未申請溫泉標章,涉違規經營,其中還有知名溫泉業者也違規,像是知本老爺酒店等。
消基會本次隨機於網路選擇了12家溫泉旅館,分別是「日盛生加賀屋國際溫泉飯店」、「烏來璞石麗致溫泉會館」、「NO.9溫泉旅店」、「錦屏美人湯館」、「御羣露天溫泉會館」、「沐春溫泉養生會館」、「花蓮蝴蝶谷溫泉度假村」、「瑞穗紅葉溫泉旅社」、「知本橙品溫泉會館」、「埔里香亭溫泉民宿」、「美崙山溫泉渡假山莊」、「知本老爺酒店」。
其中,消基會發現「知本老爺酒店」雖有申請溫泉標章,但已於101年5月31日期限屆滿,且業者又未申請換髮,因此依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溫泉標章標識牌有效期間屆滿未申請換髮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撤銷、廢止使用權者,該管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三十日內繳回溫泉標章標識牌,逾期未繳回者公告註銷。
另外,還有「御羣露天溫泉會館」、「瑞穗紅葉溫泉旅社」、「埔里香亭溫泉民宿」、「美崙山溫泉渡假山莊」,則無申請溫泉標章,依《溫泉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未依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取得溫泉標章而營業者,由直轄市、縣 (市) 觀光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其餘則皆有合格標章,且標章有效期限也還未過期。
消基會表示,這次抽查發現四成業者未申請溫泉標章,涉違規經營,呼籲違規業者應依法申請溫泉標章,並將溫泉標章標識牌懸掛明顯可見之處,並標示溫泉成分、溫度、標章有效期限、禁忌及其他應行注意事項,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
除了溫泉標章外,消基會也調查這12家溫泉旅館的定金收費,依據「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若是收取定金的業者,定金不得逾約定房價總金額30%,但預定住宿日爲3日以上的連續假期期間,定金得提高至約定房價總金額50%。
調查結果發現,只有「日盛生加賀屋國際溫泉飯店」、「錦屏美人湯館」與「知本老爺酒店」,這三家業者的定金收/退費皆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而其他9家則各有程度不一的不合規定狀況出現,依消保法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被消基會點名無溫泉標章,知本老爺酒店發佈聲明指出,目前正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並非未換髮,且相關申請紀錄與往來公文都有留檔,並非有消基會所指的未申請換髮狀況;而且在申請溫泉標章展延期間,仍依照法令規定,定期接受主管機關溫泉水質相關檢驗,至今都通過檢驗標準獲得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