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標章逾期 業者疑續營惹議

新北市觀旅局輔導業者重新取得溫泉標章,圖爲業者的內部溫泉設施。(新北市觀旅局提供/高鈞麟新北傳真)

冬季氣溫驟降,民衆泡湯放鬆身心,新北市曾有6家業者溫泉標章逾期,仍持續取用溫泉並對外營業。新北市議會現正審查明年度總預算,有議員指出,水利局無法註銷違規業者水權,放任繼續營業,建議應跨局處對業者採取斷水源等行政作爲。對此,水利局說明,依《水利法》規定,逾期未申請展限的業者應予註銷「溫泉水權狀」。

溫泉業者使用溫泉標章標識牌有效期間爲3年,業者應於有效期間屆滿2個月前申請換髮,新北市目前有52家業者取得溫泉標章。不過審計處查出6家溫泉業者的溫泉標章已逾期限,仍持續取用溫泉並對外營業。

民進黨市議員李宇翔指出,業者的溫泉標章逾期,水利局卻無法註銷水權,等於是取得水權即可終生使用,實在不合理。市府應拿出態度,而不是被動的讓觀旅局裁罰,但水利局則無積極作爲,如同市府縱容業者,若不幸出事,該由誰負責?

民進黨市議員廖宜琨說,難道市府不能做出斷水斷電等行政作爲,否則合法的永遠比非法慘,建議可跨局處合作,斷絕違規業者水源。國民黨市議員陳錦錠說,氣溫驟降、泡湯民衆增加,市府更應積極抽驗溫泉水質,確保民衆使用安全無虞,同時加強宣導泡溫泉的健康須知,避免意外發生。

觀旅局說明, 6家違規業者已停止營業2家,3家輔導合法重新取得溫泉標章,另1家註銷登記證辦理歇業。若業者持續未改善,一旦被查出對外營業,將依《溫泉法》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直至停歇業或改善完成,並協助輔導業者重新申請溫泉標章。

水利局表示,依據《水利法》及《溫泉開發許可辦法》核發溫泉水權狀,業者取得溫泉水權後,依「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向觀旅局申請取得溫泉標章後才能營業。《水利法》僅規定,逾期未申請展限的業者應予註銷溫泉水權狀,《溫泉法》並無針對未取得溫泉標章營業或逾期者規定得註銷水權。水利局水利行政科補充,若業者營業許可被撤銷,水利局可配合撤銷水源或廢止水權,如業者仍繼續使用,嚴重者可強制封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