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億討嘸1/行政法院打臉公路總局 Uber爽免繳17億罰款內幕

2013年Uber強勢登臺,造成合法計程車業者不滿而向檢方提告,也讓政府對Uber祭出新修的「運輸業管理規則」並開始嚴格執法取締,罰金累積高達17億7千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2013年Uber強勢登陸臺灣,掀起一陣旋風,但因沒有運輸業執照,又擠壓到本土計程車生存,交通部對臺灣Uber所屬的「宇博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連續開罰,罰金累積高達17億7千萬元,Uber不但沒繳半毛錢還與政府打起行政官司,上月中旬這筆罰金甚至被「撤回」,讓負責討債的行政執行署陷入無錢可討的窘境

總價17億7千萬元的罰金對Uber來說簡直是鉅額罰單,但Uber不服交通部裁罰,不但走司法救濟,還與公路總局打起行政官司,由於Uber公司設在臺北基隆路1段,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就將罰單移送給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也就是「官方設討債公司」負責追討。

臺北分署2017年3月收到此案時,發現Uber不光有罰單還有稅單,罰單是公路總局以Uber未經申請覈准利用網路平臺擅自經營計程車客運,遂根據《公路法》第77條第2項進行處罰,總共有196案,累積金額17億7千萬餘元。

稅單則是營業稅的部分財政部認爲Uber從2013年9月在臺營業至2016年6月有漏報勞務銷售額,根據調查核課Uber營業稅9400多萬元。罰單和稅金相加總金額超出18億6千萬元。

因爲金額過於龐大,臺北分署最後派出「討債經驗豐富」的執行官黃文信負責,黃文信是行政執行官第3期結業,曾處理過臺北市政府滯欠勞健保費案、掬水軒前董娘欠稅案等。

但Uber究竟甚麼原因會被罰到17億元?原來是Uber來臺初期引起廣泛討論,政府爲進行管制還特別修訂《公路法》加重罰則,在2017年1月施行,纔剛實施1個月,嚴厲執法加上民衆檢舉Uber違法載客高達4、50件。原本法律對Uber的裁罰金額是從10萬元起跳到最高的2500萬元,但政府決心整頓,每案都以最高金額處罰Uber,Uber受不了遂緊急停業,同年4月才恢復營運

當時公路總局立即勒令Uber停業,Uber則打行政訴訟尋求救濟;公路總局使出殺手鐗,將目標對準Uber司機,只要抓到違法載客,就吊扣駕照4個月,此方法果然奏效,Uber一時之間找不到司機開車,才發覺事態嚴重,配合政府方案進行改善。

執行署臺北分署執行官黃文信曾一度成功勸導Uber分期付款繳交17.7億元。(圖/黃威彬攝)

本來,Uber打算在明年9月前將罰金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繳清,但是今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一紙Uber勝訴的確定判決,卻讓Uber改變主意,決定不繳罰金而向執行署聲請停止執行並獲公路總局同意,撤回所有罰金案。執行署的努力歸零,一切重頭再來,要等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進行裁決。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處副處長尚錦堂表示,公共運輸處將在收到Uber相關案件後儘快依法處理。Uber公關總監潘瑞蓮表示,目前公司對此部分沒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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