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女童不服管教 男師挨告傷害不起訴

葉師爲管理秩序,要將女童帶離教室,但女童卻用腳踢她,被帶進辦公室後,還繼續對着郭姓學務主任說「用膠水黏你的雞雞」。4天后她的母親突然控告葉師在帶女童進辦公室時,以手掐着女童後頸造成疼痛,已涉嫌強制、傷害等罪。

高雄地檢署認爲,女童4天后才驗傷,沒積極證據證明跟葉師出手有關,且依學校「教師輔導學生管理辦法注意事項」,學生如不服管教,必要時可強制帶離,尋求校外機構協助等,認定葉師雖讓女童感到疼痛,但未逾越必要程度,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