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文正疑遭機車騎士「碰瓷」 挨告過失傷害獲不起訴

資深媒體人彭文正。(本報資料照片)

資深媒體人彭文正去年11月間發生車禍,遭1名機車騎士控告過失傷害,新聞曝光後,彭堅稱實際上沒有與機車碰撞,自認被「碰瓷」。臺北地檢署調查後,也找不到彭肇事的證據,24日依罪證不足,處分彭不起訴。

彭文正去年11月中旬,在臺北市仁愛、敦南內環道遇到行車事故,事後被1名機車騎士控告過失傷害。彭今年3月因此案赴北檢開庭時,恰好被媒體記者看到,記者好奇詢問案由,彭當時說,自己好像遇到詐騙集團。

彭文正進一步解釋,有部機車摔在他面前,起來就說是他撞的,但他並沒有撞到,而且案發地點還是在禁行機車的內環道;騎士事後還發簡訊說「再不聞不問試試看」,接着就告他過失傷害。

檢察官調查後,因雙方對於車禍經過說法不一致,且也沒有積極事證能證明彭文正肇事,因此依罪證不足,處分彭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