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切乳房腺瘤漏切1顆怒告醫師 檢:未「額外」傷害不起訴
醫師爲患者以微創手術切除右側乳房3處腺瘤,竟漏切除1顆,被控告業務過失傷害,臺中地檢以未造成「額外傷害」,予以不起訴。(陳淑芬攝)
陳姓外科女醫師爲徐姓女患者以微創手術切除右側乳房3處腺瘤,術後回診,陳醫師觸診時才發現,竟漏切除1顆1.6公分腺瘤。徐女控告醫師業務過失傷害,臺中檢方認定應屬約定手術未履行行爲,且未造成「額外傷害」,宜循民事途徑解決,以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40歲陳姓女醫師是臺中市1家教學醫院的乳房外科醫師,經診療檢查,確診徐姓女子罹患乳房纖維腺瘤,並在2018年1月10日安排微創手術,預計切除徐女右側乳房3處比較大的腺瘤。
徐女術後返家,回診再由陳醫師觸診,才發現竟漏切掉1顆1.6公分腺瘤,陳醫師向徐女表示,願意免費再安排手術切除漏切的腺瘤,已捱過刀手術的徐女怒而拒絕,控告陳醫師業務過失傷害。
陳醫師到案坦承不諱地指稱,她在術前確實告知徐女,預計切除較大的3處纖維腺瘤,她在手術過程因疏忽而漏未切掉其中第二大的1顆1.6公分腺瘤,但她並未因此而造成徐女受傷害,僅屬於約定醫療行爲未完全履行的民事糾葛。
檢察官也認定此爭議應屬於雙方約定手術行爲未完全履行,並未造成徐女「額外」的傷害,要認定醫師構成業務過失傷害罪證不足,宜循民事途徑解決,而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