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窮搞失蹤躲贈與稅? 國稅局:可找受贈人開單
想躲贈與稅,恐怕得三思。財部國稅局表示,依遺贈稅法規定,3種狀況下國稅局會找受贈人做爲繳稅人發單開徵,包括贈與人行蹤不明、逾期未繳稅且名下無財產,或是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等。
舉例而言,假設A先生贈與兒子100萬元後行蹤不明,則國稅局會從該100萬元財產開稅單。
一般而言,贈與稅都是由贈與人繳稅,假設A先生贈與兒子320萬元,扣除掉每人每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剩下的100萬元要課徵贈與稅,並適用10%稅率,因此A先生拿了320萬元給兒子後,還要再拿10萬元給國稅局。
不過,假設A先生贈與兒子320萬元後行蹤不明,則國稅局會從超出免稅額度的100萬元財產,直接對兒子開10萬元稅單,換言之,最後A先生兒子實拿310萬元、10萬元先被國稅局扣繳。
不僅是贈與稅,部分欠稅案件也長年無解。財部7月公告今年的欠稅大戶共921件、約956.77億元,包括整個黃任中家族欠稅金額高達51.3億元,以及企業戶環亞大飯店欠稅24億元、博達科技積欠11.7億元稅金,都是欠稅黑名單上常駐的老面孔。
這些欠稅大戶可概略分成2類,官員指出,第一種是欠稅許久後宣佈破產,例如環亞大飯店;第二種則是長期有部分投資或贈與未繳稅,部分建商即爲如此,事後遭國稅局查獲並要求補稅。
不僅如此,上述兩種情況常涉及贈與稅,財部在遺贈稅法第7條規範贈與人無財產時改以受贈人爲繳稅者。官員指出,像部分大戶是贈與後過世,受贈人卻早在贈與前就潛逃海外,顯見早已預謀,但稅局也難以追查。
部分欠稅者是多年前在兒女帳戶放進大量存款,多年後家產散盡,卻被國稅局查出當時未繳稅,連補帶罰數千萬,最後繳不出來、只能以退休金盡力償還。
國稅局官員指出,過去稅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與海關限制出入境時間有所差距,所以部分欠稅者因此潛逃海外,但如今關務署與國稅局的資料連接速度遠勝以往,近年來欠稅大戶其實「比較難逃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