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恆強吻案 一審判1年2月

名嘴朱學恆(中)被控酒後強吻臺北市議員鍾沛君,昨被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一年二月徒。本報資料照片

判決指出,朱學恆案發後利用輿論形塑鍾沛君是「他人指使的政治打手」,還說自己受「政治迫害」,造成鍾女提告後,較其他被害人須承受更高程度的輿論非議,使鍾女無法抹滅心理傷害,是量刑主要理由。

判決顯示,依鍾沛君指訴,佐以證人證述鍾女被害後的情緒,再稽覈卷內通訊與行程紀錄、語音與對話錄音,朱學恆確有接續以強暴方式對鍾女猥褻。

朱學恆雖辯稱案發時酒醉「斷片」,更稱以犯案當天時間、空間不可能強制猥褻,但朱在案發返家後即傳訊給鍾女,可證明雖飲酒還是意識清楚,所謂「斷片」不足採信。

合議庭認爲,鍾沛君案發時雖無呼救,但性侵害犯罪的被害人採取何種保護舉措,或有何情緒反應,並無固定模式,不應以「完美被害人迷思」加諸於鍾女身上。

朱學恆聲明指出,對長時間努力沒能得公平審理,感到失望,將提上訴。鍾沛君批朱「敢做不敢當,沒辦法面對自己過錯的人,也沒資格討論未來」,希望藉由這個案子給臺灣的性平意識上一課。

檢方指控,朱學恆二○二二年八月間,邀約鍾沛君、立委陳菁徽等人在臺北市大安區某餐廳包廂餐敘,晚間九點,陳菁徽和丈夫先離去,包廂內只剩朱學恆、鍾沛君。

朱學恆從座位起身走向鍾沛君,以雙手壓住鍾女肩膀,強押固定在牆壁,使鍾女無法挪動,強行親吻鍾女嘴脣數秒,朱後來回到座位後,又走向鍾女,以一手壓住女方的肩膀,一手摟抱手臂,再度強吻鍾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