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恆涉強吻鍾沛君一審判1年2月 二審8月26日開庭

名嘴朱學恆涉強吻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鍾沛君,一審臺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底判決朱學恆1年2月徒刑。經上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定於8月26日下午開庭,預計傳訊朱學恆等人到庭。

全案緣於朱學恆被控於民國111年8月6日邀約鍾沛君到臺北市某餐廳餐敘時,以雙手壓住對方肩膀,涉強行親吻鍾沛君嘴脣。後來朱學恆再度起身走向鍾沛君,以一手壓住肩膀,一手拉住、抱手臂的方式,涉再次強行親吻對方嘴脣。臺北地檢署認定朱學恆連續2次強制猥褻鍾沛君得逞,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一審臺北地院依鍾沛君於偵審一致的指訴,另以證人證述鍾沛君陳述被害經過的情緒反應及所生影響,加上卷內通訊與行程紀錄等書證、語音與對話錄音等物證,以及朱學恆以簡訊及切結書所做的審判外自白後,認爲朱學恆的確有接續以強暴方式猥褻鍾沛君。

北院指出,朱學恆雖辯稱案發當晚因酒醉斷片並無記憶,審判外自白是遭到誤導,但朱學恆於案發返家後旋即傳訊給鍾沛君,顯示朱學恆雖有飲酒仍意識清楚;況且根據朱學恆偵查中供述、相關證人證述,以及通訊紀錄與對話錄音均顯示朱學恆是自行書寫簡訊及切結書自白,並非遭到誤導。

北院表示,被害人於案發時雖然沒有呼救反應,但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採取何種保護舉措或有何情緒反應,並無固定模式,不應以完美被害人迷思加諸於被害人身上,指摘被害人指證不實。

北院指出,朱學恆的強制猥褻行爲,嚴重侵害被害人的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且朱學恆在此案偵、審期間仍利用經營的頻道、社羣及向媒體發表言論,形塑鍾沛君是他人指使的政治打手,自己遭政治迫害,導致鍾沛君相較其他性侵害案件被害人,需承受更高程度社會關注及輿論非議所生精神壓力,造成無法輕易抹滅的心理傷害。

北院認爲,朱學恆犯罪後顯然欠缺性別平權意識、毫無悔悟的態度,應予嚴懲,並審酌朱學恆無犯罪紀錄的品行、朱學恆是知名翻譯家及網路直播主等生活狀況、智識程度,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

全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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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嘴朱學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