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運動場館租借方式不便利 審計室促改善

新竹市審計室查覈發現,竹市體育場所屬運動場館短期借用場次逐年增加,卻未建置場地租借系統,提供民衆透過網路查找適合場地及線上申請,仍以人工紙本辦理,認爲耗費往返申辦時間。圖/民衆提供

新竹市審計室查覈發現,竹市體育場所屬運動場館短期借用場次逐年增加,卻未建置場地租借系統,提供民衆透過網路查找適合場地及線上申請,仍以人工紙本辦理,認爲耗費往返申辦時間,有待研謀改善;市府迴應,運動場館借用訊息在網站及臉書公告,未來會研議設立設備借用系統。

審計室指出,市府開放借用運動場館以推廣全民體育活動,新竹市體育場所屬運動場館供中長期借用場地共有23處,其中僅3處收取場地使用費,其餘20處經借用作爲辦公場所、選手培訓、上課教室、練習樂器、置物使用等,並覈准免繳場地使用費,但部分場地長期免費作非體育活動用途使用,有違使用者付費原則及場館設置目的。

另外,運動場館短期借用場次逐年增加,從110年度的128 次,逐年增加至112年度8月底止的192次,但仍未建置場地租借系統,或結合現有數位市民整合服務平臺,提供民衆透過網路查找適合場地及線上申請。場地租借作業仍以人工紙本辦理,耗費民衆往返申辦時間,運動場館租借方式不便利。另有民衆反映場地租借不夠公開透明,盼相關單位能重視改善。

審計室表示,112年度截至8月底,場館收入共657萬餘元,其中,民衆臨櫃現金繳納572萬餘元(87.06%)爲最大宗、匯款66萬餘元(10.16%)次之、小額電子支付僅18萬餘元(2.77%),民衆繳費方式以現金支付爲主,未能因應數位經濟潮流,提供電子或行動支付服務,以增加便利性及減少現金收繳風險。

教育處表示,竹市運動場館主要是推廣及培養民衆運動習慣,非以營利爲目標。今年度修正借用自治條例,將非體育類的活動提高租借費用。體育場館借用訊息已於網站及臉書公告,民衆也可電洽體育場詢問,均爲公開透明。

教育處說,未來市府將研議設立設備借用系統,進一步提升民衆使用的便利性。至於小額電子支付服務,目前僅香山游泳池提供,之後將評估其餘場館推行電子支付之成本效益分析與可行性,後續辦理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