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高虹安貪污!「4助理起訴」僅他無罪 兔姐、公衛文判2年

記者黃哲民、黃資真/臺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立委期間,與4名國會助理,連手詐領立院公費助理補助共46萬30元,審理期間她全程否認犯罪,今(26日)北院一審重判7年4月。助理部分,「兔姐」黃惠玟2年、陳奐宇1年、「公衛文」王鬱文2年,分別宣告緩刑3年至5年,陳昱愷無罪。

▲高虹安貪污,遭起訴的國會助理由左至右分別爲陳昱愷、陳奐宇、黃惠玟、王鬱文。(圖/記者黃哲民攝)

檢方調查指出,黃惠玟銜命辦理,每月灌水數千元到1萬元金額、儘量報到預算上限,時任高辦主任陳奐宇、法務主任陳昱愷與公關主任王鬱文配合簽字,交給高虹安覈定後向立院申報,至同年底詐領共62.5萬餘元。

綽號「兔姐」的黃惠玟被視爲本案關鍵證人,證稱高虹安拍板決定助理該繳回多少差額充當「零用金」,且看帳仔細、會碎碎念,雖然「人很好,會給助理髮獎金」,標準卻是「看心情」,她離職時,高尚未歸還零用金代墊的部分私人花費。

陳奐宇和陳昱愷雖認罪,但跟王鬱文一樣,都供稱聽從黃惠玟安排申報加班時數、回捐加班費給零用金,高虹安沒針對回捐一事對他們下指令。不過陳奐宇證實,高要他轉告黃刪除手機對話紀錄,「最好是把手機銷燬」,高還希望「能不能把辦公室電腦裡的檔案銷燬」。

全案今日宣判,高虹安被重判7月4年、沒收11萬餘元;黃惠玟判處2年,緩刑5年,義務勞務240小時;陳奐宇判刑1年,緩刑3年,義務勞動100小時;王鬱文判刑2年,緩刑5年,義務勞務240小時;陳昱愷則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