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SBI合作 黃崇仁說原委

力積電22日召開法說會,董事長黃崇仁說明與日本SBI合作破局原因。圖/顏謙隆

力積電董事長黃崇仁22日強調,日本政府要求力積電擔保可能只有少數或沒有股權的新廠連續十年量產,使該公司有違反臺灣證交法的風險,再加上SBI無法提出可行的新廠籌資、行銷等營運計劃給力積電進行投資評估,因此董事會決定停止評估這項合作案,而針對印度塔塔集團合作案,力積電預計未來四年左右,將分批獲200億元FAB IP收入。

力積電22日舉辦第三季法人說明會,黃崇仁特別針對與SBI合作破局親自說明原委。他指出,SBI去年就向日本政府申請補貼,但遲至今年1月18日才告知力積電,日本政府要求新廠必須連續量產十年以上。

因此,力積電主管在今年2、6、8月三度到東京經濟產業省面見主管官員,確認補貼政策及責任歸屬,該公司也明確告知經濟產業省官員,若擔保只有少數股權或沒有股權的新廠連續十年量產,將使力積電有違反臺灣證交法的風險。

黃崇仁強調,由於二大明確原因,包括一、日本政府要求力積電擔保新廠連續十年量產,使力積電有違反臺灣證交法的風險;二、SBI方面無法提出可行的新廠籌資及營運計劃供力積電進行投資評估。因此,力積電只能終止整個合作建廠案。

談到印度,黃崇仁表示,塔塔集團只需要負責建廠,之後的設備都由政府出資,同時,政府更動用所有資源,召集在全球的印度半導體菁英及高層回印度參與建置供應鏈,且晶圓廠月產能初期就設定5萬片,可達到經濟規模,未來營運比較具競爭力。

黃崇仁指出,力積電在印度的FAB IP未來將依建廠進度,分階段入帳,預計大約四年左右,可以入帳總金額200億元新臺幣,對力積電營運有不小挹注。

惟目前營運,力積電公佈今年第三季營運結果,第三季稅後淨損28.79億元,單季虧損持續擴大,第三季每股淨損爲0.69元。累計今年前三季營收爲335.94億元,累計前三季稅後淨損52.76億元,今年前三季每股稅後淨損爲1.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