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積電終止與SBI合作 深夜聲明「日本補助但書」成破局主因

▲力積電與日本SBI控股株式會社合作中止。(資料照/力積電提供)

記者高兆麟/綜合報導

晶圓代工大廠力積電(6770)今日傳出由於不堪虧損,因此和日本SBI終止合作,對此力積電晚間也迴應,表示此案爲Fab IP模式,力積電並無入股主導新廠營運的規劃,由於經產省要求力積電必需共同承擔保證責任,爲沒有主導性持股的日本新廠保證營運,將違法我國證券交易法力積電,因此終止與日本合作方籌設新廠,且這與力積電本身盈虧無因果關係。

力積電錶示,此案爲Fab IP模式,力積電提供建廠顧問、人員培訓以及技術移轉,並向合作方日商收取服務費、權利金,力積電並無入股主導新廠營運的規劃。

力積電指出,SBI方面向日本經產省申請設廠補貼,並獲日本政府支持。然而經產省補貼政策規定,獲得補貼的廠商需保證新廠必需連續量產十年以上,由於金融業出身的SBI方面並無半導體產業經驗,經產省要求力積電必需共同承擔保證責任。

力積電錶示,自身爲臺灣股票上市公司,爲沒有主導性持股的日本新廠保證營運,將違法我國證券交易法,因此力積電董事會已於月前董事會確認停止日本新廠合作計劃,並派員前往經產省當面向主管官員說明,亦已發函告知SBI此訊息。

力積電強調,由於此案純屬收費服務、技轉的Fab IP模式,力積電終止與日本合作方籌設新廠,與力積電本身盈虧無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