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飲料店10月1日起禁1次用塑膠杯
臺中市環保局表示,若民衆消費時忘了自備環保杯,可到臺中市連鎖便利商店、速食店及連鎖飲料店共6品牌借用循環杯,圖爲環保局派員查覈循環杯門市設置情形。(臺中市環保局提供/張亦惠臺中傳真)
臺中市政府積極推動源頭減塑,配合行政院環保署限塑政策將擴大執行,市府3日宣佈,今年10月1日起,臺中市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杯),目前全市5000間飲料店,還有3000間有提供塑膠杯,呼籲業者在實施日前配合汰換塑膠杯,以免受罰。
環保局指出,政策實施後,1年可減少約1.06億個塑膠杯使用。違反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臺中市連鎖飲料販賣業自2021年1月1日起,已不得提供保麗龍及其複合材質的飲料杯及餐具,因應國際減塑趨勢,環保署覈定公告「臺中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後,擴大實施對象及範圍,自今年10月1日起,臺中市轄內飲料店(含連鎖及非連鎖)凡以塑膠材質製成的一次用飲料杯皆不可使用。
環保局表示,目前臺中市已列管連鎖體系飲料店(含連鎖飲料店、連鎖速食店、連鎖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及非連鎖飲料店約有5000家,其中6成以上業者(約3000家)尚有使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環保局於實施日前,將加強輔導及宣傳,呼籲業者務必提前盤點庫存與替代材質備貨,配合汰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環保局表示,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綠色消費環保習慣,從源頭減量做起,才能減少一次用品的垃圾產生量。若民衆消費時忘了自備環保杯,可到各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飲料店計6品牌(全家便利商店、OK超商、萊爾富、摩斯漢堡、SUBWAY、星巴克)率先體驗借用循環杯,全市共有42處門市提供此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