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今起禁用一次性塑膠杯

雲林縣飲料店11月1日起不得提供一次性塑膠飲料杯,大多數飲料業者改用紙類材質的杯子(左),若使用循環杯(右)可折5元。(周麗蘭攝)

雲林縣1日起全縣所有連鎖及非連鎖飲料店不得提供一次性塑膠飲料杯,可改用如紙類或植物纖維材質的飲料杯替代,更鼓勵民衆自備環保杯或租借循環杯。雲縣環保局統計,去年起推動環保餐具、循環杯租借以來,今年1至9月共減少4749個一次性塑膠杯。

爲了落實減塑,雲林縣環保局2021年10月率全臺之先推出「你吃飯我洗碗」的出借環保餐具服務,整組含筷子、湯匙、杯子、碗、盤子提供租借,免租金僅酌收清洗費。

環保局去年5月再推出「循環杯免費租借服務」,欲租借的民衆只要搜尋LINE「雲林縣循環杯租借系統」,輸入手機號碼註冊會員後即可借用,每1帳號最多可借6杯,斗六、虎尾各設有21個回收點。

雲縣環保局統計,循環杯已達到2262位使用者,今年迄今減少4749個一次性飲料杯,約76.3公斤垃圾。

雲林縣11月1日起轄內飲料業者禁用一次性塑膠杯,一家位於學校對面的飲料店表示,很多學生會自帶杯子折5元,租借循環杯的意願也不低。環保局表示,循環杯能甲地借、乙地還,目前包括斗六市、虎尾鎮有超過50家飲料業者提供借還使用。

環保局指出,雲林限塑政策原訂與六都同步實施,有業者反映希望把庫存用完,多次溝通後,訂定11月1日飲料店全面禁用一次性塑膠杯,若業者違反規定,可裁處罰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