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首創 爭議店家貼消費警訊

臺中市政府修正《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10月9日公告實施,市長盧秀燕15日表示,將針對遭投訴案件多的業者張貼「消費警訊」。(林欣儀攝)

爲確保消費者權益,《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修正案今年6月經議會三讀通過,10月7日獲行政院覈定、9日生效,其中除規範無卡分期、先買後付款等交易模式,也將針對遭投訴案件多的業者張貼「消費警訊」,市長盧秀燕15日在市政會議說,此作法爲全國首創。

對此,桃園市主任消保官彭新澍表示,臺中通過草案時,內部就有討論是否跟進,當時認爲先視中央態度,如今正式上路,將瞭解中央覈定理由,再列入參考,決定是否也納入桃園市的自治條例。臺北市、高雄市及新北市都表示,將看臺中實施後成效與情況,未來研議討論是否比照。臺南市則將研議比照公告酒駕方式,在市府網站公佈惡意店家。

臺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臺中1家從事交友服務的業者,近1年來遭投訴近百次,其專門透過交友APP招攬男性網友,再打出美女牌、以話術推銷兩性課程,消費者1次刷卡8萬多元,事後反悔還得被扣手續費、違約金,等於被剝幾層皮。

另1家位在豐原區的美容商品販售業者,派員工在路邊招攬客人護膚,再以強迫推銷方式賣產品,有名婦人一口氣刷了51萬元,另以無卡分期消費2、30萬的人也不少,消費者事後要求退貨卻被告知實體店面無法退貨,只能以9折價與店家和解。李善植說,該店過去1年被投訴3、40次,還曾經改名後以同樣手法經營。

李善植強調,類似這種重大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店家,市府過去會發布警訊提醒民衆注意,但有些人沒看到警訊,或業者更換招牌、名稱,讓消費者無法辨識,這次修正自治條例,會在爭議多的店家營業處所張貼警訊,民衆上門就會看到,提醒消費者購物前三思。

李善植說,業者若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且消費爭議多,卻始終未妥善處理者,將張貼消費警訊達30天,若業者拒絕、規避或遮蔽警訊、撕毀公告者,可處以3萬至10萬元不等罰鍰。

盧秀燕表示,許多民衆在消費過程中發生糾紛,有些商家會使用不誠信的方法促銷,針對不誠信行爲或消費糾紛數量多者,直接在店家門口張貼「消費警訊」,希望業者改進、收斂,民衆也可根據警訊慎選思考,這是全國首創的進步性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