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12月1日起施行

據重慶住建微信公衆號,11月29日,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聯合出臺了《關於取消普通住宅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全力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一、取消重慶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二、對涉及住房交易的契稅政策,以及涉及取消重慶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後相關土地增值稅政策,按照《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重慶市享受契稅優惠政策的具體操作辦法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如下:

關於住房交易的契稅政策

《通知》明確,對涉及住房交易的契稅政策,按照《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規定執行,即:

一是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二是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第二套住房。

三是對重慶市享受契稅優惠政策的具體操作辦法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關於涉及土地增值稅政策

《通知》明確,對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後,相關土地增值稅政策按照《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規定執行,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繼續免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