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准,開除凌雲黨籍

海南省紀委監委11月7日消息,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監委對第八屆海南省委委員、屯昌縣委原書記凌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圖爲凌雲資料圖,她是第八屆海南省委委員

經查,凌雲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凌雲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貪慾膨脹,將公權力作爲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項目領域大搞權力變現、利益輸送,在任職地區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凌雲的行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海南省委常委會會議討論,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凌雲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海南省第八次黨代會代表、屯昌縣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給予凌雲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海南省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凌雲是第八屆海南省委委員。

《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經過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由這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公開簡歷顯示,凌雲,女,漢族,1973年3月出生,湖南衡陽人,在職大專學歷,200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7月參加工作。

圖爲凌雲資料圖,她先後在三亞、海口工作

她曾先後在三亞、海口工作,歷任:三亞市委政法委辦公室主任,海口市海洋與漁業局辦公室主任,海口市海洋和漁業監察支隊政委,海口市秀英區副區長,海口市龍華區委常委、組織部長,海口市龍華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海口市龍華區委副書記、區長等職。

2018年3月,她任海口市龍華區委書記,2020年7月任海口市副市長、龍華區委書記,後只擔任海口市副市長。

2021年8月19日海南省委組織部發布幹部人選公告,其中凌雲擬任縣(市)黨委書記,公示期過後,當月,她任屯昌縣委書記(副廳級)。

2023年12月7日消息,凌雲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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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1個多月後落馬的楊春麗,被處理了

在被查3個月之後,楊春麗被處理。

據河南省紀委監委11月6日消息,信陽航空職業學院原黨委書記楊春麗被開除黨籍。

公開資料顯示,楊春麗曾長期擔任信陽市南灣湖風景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圖爲楊春麗資料圖,她被批與他人串供、僞造證據

2021年7月,楊春麗任信陽航空職業學院黨委書記,爲副廳級。

今年4月17日,楊春麗仍以信陽航空職業學院黨委書記的身份出席公開活動。報道顯示,之後她缺席該校多個重要會議。

6月18日,信陽航空職業學院黨委書記調整。

8月7日,河南省紀委監委消息:信陽航空職業學院原黨委書記楊春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此次通報提到:

經查,楊春麗對黨不忠誠,與他人串供、僞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

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房產,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職工的錄用、職務晉升等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通過向企業借貸獲取大額回報;

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

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楊春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河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河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春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