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中央出手 地方議長選舉跑票 得開除黨籍

民進黨中央出手 地方議長選舉跑票 得開除黨籍。民進黨提供

民進黨今中執會通過「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支持人選產生辦法」;爲貫徹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選舉強制一致性投票,「票票入匭」,民進黨中央主動提案並通過,未來地方正副議長跑票,最嚴重可開除黨籍,今年九合一選舉後地方縣市議會新會期開始適用。

對於過去地方議長選舉,常發生黨籍議員跑票事宜,導致該拿下的正副議長中箭落馬;民進黨中執會今通過「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支持人選產生辦法」,正副議長選舉前,地方黨團應決定支持對象;若有跑票,情節重大得開除黨籍。

2014臺南市長賴清德還曾因臺南市議會議長賄選疑雲,拒絕進議會,一度遭到監察院彈劾。2016年5月2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所謂「李全教條款」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規範,地方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鄉鎮民代表正副主席改選,需採記名投票方式。

據轉述,2010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也在正副議長選舉中違紀跑票,在經過向黨內仲裁委員會申訴後,終於獲得平反恢復黨籍,2014年李因爲想競選連任市議員,但並未獲得民進黨提名宣佈參選,遭民進黨開除黨籍。

有中常委認爲,李婉鈺當時蓋給別人,卻說不小心蓋錯票,正副議長對民進黨很重要,若能拿下正副議長,這個縣市就能好好推動市長的政策,李婉鈺事件實在太誇張,新北市黨部議會還有說明,投票前一小時還有把配票單拿給李婉鈺看,怎會一小時後就會蓋錯票,顯然這是有問題。

爲了加強黨紀處分,民進黨中執會今日通過「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支持人選產生辦法」,將跑票黨籍議員的處分,由原本黨團移送、地方評委會議處權力,收歸黨中央;避免地方因派系、人情因素,令黨紀不彰。

據轉述,若地方黨團沒有呈送決定正副議長支持人選,中央黨部原本「得」召集黨團/黨籍成員開會議決支持人選。但鄭運鵬認爲,應該將「得」改成「應」,也就是中央黨部一定要召集黨團/黨籍成員開會議決支持人選。

此外,辦法也規定,爲使黨團於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就職日前順利推舉新任總召及黨團幹部,並就議長、副議長選舉決議支持人選,中央黨部得指派若干人成立督導小組辦理協調作業。

黨籍議員須依黨團決議進行一致性投票,未依決議投票本屬違紀行爲,將依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33條、第40條及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之2規定議處。也就是情節重大者得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