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危機意識與消防建置同等重要
新竹晴空匯社區日前發生火警,造成兩名消防員殉職。聯合報系資料照
釀成兩位消防員身殉火場的新竹28層晴空匯大樓火災初步火場調查完成,雖然消防建置還未具備實質功能的內涵,但大致已符合消防法規的規定,應付檢查不成問題,但問題是大樓的消防安全要能有實質作用,除了成立防災中心、防火排煙的硬體外,更關鍵在專業的成員,及大樓住戶的防災意識是否到位。
晴空匯火場是社區大樓,常態上消防建置交給管委會負責,住戶按時交管理費後就沒事了,當然也不瞭解可以有哪些積極的防災作爲,真的是高樓層起火了,直覺是呼叫雲梯消防車。現況是除了臺北及新北,雲梯消防車很少能到70公尺、23樓以上,真的再高些樓層起火,只能往上到樓頂,能不能存活下來?要看媽祖保不保佑。
大樓的消防應對只能交給消防單位?這顯然消極了些,大樓、建物使用人應該有積極的應對,平時不但要查看消防建置是否能發揮功能,更應針對所在大樓、建物的性質有自主且更積極的防災意識,尤其是功能特殊的建物,除了消防單位的救災外,建物使用人甚至要進階爲消防行動的發起人及指導者,因爲比消防單位更理解建物的配置。
例如核能電廠消防救災絕不能仰賴地方的消防單位,他們不可能瞭解消防、滅災該怎麼操作;電廠內部的設計、消防配置是靠着層層關卡的防火規劃,消防單位即使雲梯車開到電廠,可能老半天也找不到起火點,當然不知道水線怎麼拉設;事實是電廠只要巡一遍防火區隔,切實關閉防火門,火源就能及時撲滅,這是自主消防救災。
海上大型貨櫃輪的消防安全更是得靠自己;一方面消防車不可能上船,再者那個艙起火?也只有船舶管理人知道,準確的關閉艙門,艙內成了封閉空間,氧氣燒完了火就滅了。
不只這些特殊功能建物要自負消防安全責任,陸上建物也應儘量准此原則作消防布建。臺大醫院臺北中正區東院區落成不久,手術室發生火災,院方根據建物配置圖,精確且最小程度的切割火場,那場火災結果只燒掉一間手術室,而不是一個樓層。
晴空匯是28層社區大樓,可預見新竹不久之後會有更高樓層建物出現,期待雲梯車同步長高嗎?別說笑話了。靠的是大樓消防建置確實發揮功能,以及住戶的危機意識不斷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