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高虹安被判太重」是蠢話 苦苓曝關鍵:她不是那些助理的老闆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臺北地院一審判決7年4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26日中午她以影片迴應,表示將上訴,並退出民衆黨。(新竹市政府提供/王惠慧新竹傳真)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在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補助費46萬多元,一審被判7年4個月,有些民衆認爲判決太重、不符比例原則,但作家苦苓認爲這種說法是「蠢話」,他提醒,高根本就不是她助理們的老闆,其行爲等同是A政府的錢、搶劫納稅人。

苦苓26日於臉書指出,有些人覺得,叫員工回捐加班費、用在辦公室公積金,頂多只是可惡的慣老闆,這樣也算貪污嗎、有必要判到7年4個月嗎,「如果你也這麼想,容我提醒你:高虹安並不是這些助理的老闆!」

公費立委助理雖是由立委聘請,但苦苓說明,發薪水和加班費的不是立委本人,而是由政府直接撥款、匯入他們自己的帳戶;也就是說,公費立委助理領的是國家和納稅人的錢,無論高虹安是用什麼方式把錢拿去用,都是A了政府的錢,形同搶劫納稅人,受害的不是隻有助理而已。

另外,苦苓強調,希望不要又有人說,才貪污46萬餘元就判7年多未免太重了這種蠢話,因爲之前也曾有民代A了助理費5萬元,就被判3年半。

其實,在高虹安涉貪案一審判決出爐後,臺北地方法院就針對此案指出,立法院編列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包括酬金及加班費,是由立法院直接撥入各公費助理個人之金融帳戶,並非立法委員薪資的一部分,亦非對立法委員個人之實質補貼,而上述狀況,高明明知道,卻仍浮報立法院公費助理之酬金及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