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開庭 高虹安前助理:都是高決定的
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時期的詐領助理費案件,25日開庭。前高辦行政主任黃惠玟應訊時坦承犯行,但說都是高虹安決定的。(林偉信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被控詐領助理加班費合計46萬30元,臺北地方法院25日首次開庭,高的國會辦公室前主任陳奐宇、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出庭應訊時都認罪。黃女還說,「我只是一個員工,浮報加班費,都是高虹安決定的。」庭末,法官諭知候核辦。
高虹安近來風波不斷,除助理費官司遭起訴,還被爆料豪車、豪宅與男友等爭議,民衆黨日前已對她祭出暫停黨權處分;其貪污罪官司,昨天首度開庭,尚未傳喚高虹安,同一天,與她類似手法被訴詐領助理費的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一審被重判12年。
昨天到庭的是偵查期間即認罪的3名高辦前主任,同案被告、高的助理「公衛文」王鬱文,偵查中未認罪,北院將在10月2日上午傳訊她,10月11日下午則傳訊高虹安。承審法官蘇宏志昨在法庭表示,5名被告準備程序都訊問後,會由合議庭再決定,如何進行後續的審理及辯論程序。
高的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昨應訊表示,對檢察官起訴事實,他都坦承犯罪,他律師補充說明,指陳都是被動配合黃惠玟的要求申報加班費,他自己沒主動向立院申報,且他在偵查中自白犯罪,請求法官減刑給予緩刑宣告。
綽號「小兔」、「兔姐」的53歲黃惠玟說,她只是一個員工,浮報助理加班費都是由高虹安決定,她沒有共同決定,也不是共犯關係;她的律師說,「勞工沒有選擇」,黃的僱主是有頭有臉的立法委員,她只能選擇聽從高的指示,也許她做了法所不容的事,但她認罪、願接受處罰。
40歲的前法務助理陳昱凱同樣認罪,對於檢察官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不爭執,他與另2名被告全都認罪、並請求法官給予減刑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