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過動症、暴食症用藥 食藥署增列二級藥品

食藥署今公告兩項藥品將分別增列爲第二、三級藥品。(圖/達志示意圖記者李佳蓉綜合報導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品項,增列於美國FDA覈准使用於治療過動症暴食症的處方藥離胺右旋安非他命(Lisdexamphetamine)爲第二級管制藥品,新興濫用物質AB-CHMINACA爲第三級管制藥品,並加強流向管理,避免遭流用或濫用危害健康。

行政院於10月7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與品項,離胺右旋安非他命與AB-CHMINACA分別因具有濫用性與不具醫療用途因此修正藥品分級。食藥署公告資料顯示,離胺右旋安非他命爲安非他命類化學合成物質,屬於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美國FDA覈准用於治療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及暴食症,惟安非他命類藥品在國內屬於「禁藥」,因其具有濫用性,不當使用亦產生依賴性,爲加強流向管理需要,將其增列爲第二級管制藥品。

AB-CHMINACA爲類大麻活性物質,爲仿照大麻活性成分-四氫大麻酚(delta-9-tetrahydrocannabinol,Δ9-THC)的結構利用化學合成方法制造,含有類大麻活性物質的草本混合物,在歐美日本有濫用情況,吸食時會產生類似大麻的精神活性反應。行政院已於8月10日增列爲第三級毒品,由於AB-CHMINACA不具醫療用途,鑑於科學上使用需要,依照往例將其增列爲第三級管制藥品。

食藥署提醒,自公告日起尚有留存上述管制藥品之機構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每年申報一次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若要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位福部提出管制藥品申請;辦理該等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及購買等使用事宜,請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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