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時隔三個月再次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額度提高至130萬元

9月9日,爲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保障作用,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河南省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鄭公積金〔2024〕29號)。

通知顯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爲130萬元;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爲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爲100萬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按照對應額度上浮20%。

這也是今年6月以來,鄭州第二次上調公積金貸款額度。

6月5日,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鄭公積金〔2024〕20號),通知提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爲120萬元,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爲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爲96萬元,執行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按照對應限額上浮20%。

新政還提及,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支持繳存人購買和租賃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鄭政〔2024〕10號)和《鄭州住房公積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試行)》(鄭公積金〔2024〕28號),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爲15%。

以下爲政策全文: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各有關部門:

爲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保障作用,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經研究,決定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爲130萬元;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爲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爲100萬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按照對應額度上浮20%。

二、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支持繳存人購買和租賃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鄭政〔2024〕10號)和《鄭州住房公積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試行)》(鄭公積金〔2024〕28號),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爲15%。

三、聯合商業銀行對新交易的存量房適時開通組合貸款業務。新交易的存量房貸款和“商轉公貸款”實行房屋價格評估。存量房貸款年限加房屋建成年限不超過50年,且最長貸款年限不超過30年。

四、已經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靈活就業人員試行以貸定繳,貸後可通過辦理繳存賬戶轉移、簽訂衝還貸協議等業務,既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又可歸還貸款本息。

五、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採用“以舊換新”方式購買鄭州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商品房的,可通過住房公積金辦事大廳“綠色通道”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即時受理和審批。

本通知自2024年9月9日起執行,住房公積金行業系統分支機構可參照執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按照原有關規定執行。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9日